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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读懂羊绒产业政策--内蒙古羊绒产业政策一览

信息来源:rrrzzz.com   时间: 2019-07-26  浏览次数:54

导 语      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在我国各大羊绒原料产地、加工集散地都有相关的羊绒产业政策出台,为我国羊绒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引导,对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期第一羊绒资讯先为大家带来内蒙古羊绒产业政策的相关内容,后续我们将推出关于宁夏、河北等地区的羊绒产业政策详情,供大家品鉴。

       由于畜牧业是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支柱之一,使得内蒙古的羊绒产业政策覆盖全产业链,从省级政府到各地方组织都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出台,并且政策更新频繁。目前出台的政策主要聚焦原料生产环节。在严格执行禁牧、休牧政策的同时,给予农牧民相应的补贴;政策牵引鼓励提升羊绒原料品质;政府以贴息方式扶持本地企业贷款收绒,保障原料供给,制定羊绒专项发展基金政策,鼓励企业建立优质优价收购机制、推动企业品牌建设。

内蒙古羊绒产业政策

1、羊绒良种补贴政策

(1)种公羊补贴

      对核心区域旗县,西部主产区养殖户购买种羊场生产的绒纤维细度在14.5微米以下公羊,中东部地区购买绒纤维细度在15.0微米以下公羊,同时开展人工授精的予以补贴,每只公羊补贴5000元。具体补贴办法按照畜牧技术部门鉴定分析结果,核实数量后按头直补。

(2)基础母羊补贴

      在重点旗县核心产区基础母羊存栏100只以上的核心群中,按西部主产区母羊绒纤维细度在14.0微米以下,中东部地区母羊绒纤维细度在14.5微米以下为标准进行补贴,每只母羊补贴100元。经费主要用于种公羊和核心群基础母羊购置补贴,绒山羊提质增效技术推广、现代装备、分年龄和分部位抓绒设备、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绒山羊保险等。

(3)绒山羊种羊场建设项目

      对提供符合绒纤维直径≤14.5微米的种公羊100只以上的种羊场,每年安排60万元补贴性运转经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畜舍的改扩建、组建和扩大核心群、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以及饲草料补助等。种羊场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种公羊的种羊场,取消补贴资格。

      绒山羊人工授精站点建设项目:对新建和改扩建人工授精站点80处,每处补贴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改良配种器材购置更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羊绒收储政策

(1)收储原则及条件

      企业自愿收储,向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具备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承担收储任务,有关金融部门按企业收储任务给予贷款,产生利息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盟市财政和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近两年收储加工区内羊绒数量列前10名的企业,羊绒制品出口列前10名的企业,纤维细度在14.5微米以下羊绒生产产量列前10名的基地企业具备申请资格。收储企业总资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60%、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原则上为自治区级及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每年6000万元收储贴息资金由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盟市财政和收储企业各承担2000万元。

(2)收储范围和收储量

       收储范围是区内生产的绒纤维细度在16微米以下优质白羊绒,收储原绒(包括分梳白山羊绒折原绒)总量不超过6000吨。

(3)收储程序和监管方法

       企业向自治区农牧业厅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收储企业规模、收购和消化原绒能力、承担风险能力、诚信度及申请量确定收储企业和收储额度。由放贷银行确定贷款额度。年末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财政厅、公证检验承检机构和会计事务所对企业实际库存量、转化量、出口量和生产量进行核定后确定贴息额度。收储企业先行支付收储资金产生利息,年末凭国税局制发的电子版农副产品统一采购发票、依据确定的额度向农牧业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羊绒收储实行动态管理,对难以完成或不能履行收储任务的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整。

3、羊绒专项发展资金政策

(1)自主品牌建设

       对收购国际化品牌和在海外以自主品牌开设的直营店,且销售额实现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补助;在海外每注册1个自主商标并实现销售额200万美元以上给予30万元补助;对在国内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联合建立内蒙古羊绒旗舰店会员实现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补助;2016年开始对羊绒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参加由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境内展览、展演和参加国外展会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70%的经费补助,补助上限为50万元。

(2)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包含羊绒制品各个生产环节及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与研究,且技术创新项目需填补自治区技术空白或引导自治区羊绒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技术改造包括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设备改造、仪器等。对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企业给予投入经费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技术改造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收购并加工优质羊绒补助

       对收购并加工阿拉善盟优质细羊绒(驼绒)的全产业链企业,按照收购量进行奖励补贴,鼓励企业建立优质优价收购机制。

(4)羊绒交易市场建设

       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由所在地旗县区政府批准,并和企业联合申请。对在建和已建羊绒交易市场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4、禁牧休牧政策

(1)违反禁牧条例

       凡发现在禁休牧区放牧的,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38条的规定处以每个羊单位30元罚款;对蓄意煽动群众、拒绝、阻碍禁休牧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的或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殴打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休牧条例

      休牧期间在草原上放牧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每只羊为单位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3)违反草畜平衡条例

      在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上超载放牧的,由农牧业执法机构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46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以每个超载羊单位30元的罚款。

(4)拒绝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

      对拒绝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由农牧业执法机构责令限期签订,逾期仍不签订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46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当事人500元以下处罚。

(5)强制执行

       对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处罚机关将申请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目无法纪、屡禁不止的农牧民,由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后,冻结其所有生态项目补贴资金。冻结期间有悔过表现,再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接受处罚后解冻生态补贴资金,冻结期间仍有违规行为出现的,取消本年度生态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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